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2025年度)
一、每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元。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调整基本养老金: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 养老金调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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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0年及以上 | 每满1年,每月增加1.8元;对于不足整年的月数,每月增加0.15元 |
不满10年(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 | 每人每月增加18元 |
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 | 每人每月增加27元 |
三、退休人员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
2024年12月基本养老金(元/月) | 养老金调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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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8元(含)以下 | 每人每月增加18元 |
7118元以上的 | 每人每月增加3元(对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在7118元以上的退休人员,如果按绝对额分档调整后仍低于7136元的,还将补足到7136元。) |
四、按照退休人员本人2024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0.15%。
五、企业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
参加工作时间 | 养老金调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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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 | 每人每月增加255元 |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 | 每人每月增加225元 |
在上述两档标准的调整基础之上,他们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本次调整合计将普遍增加275元/月至305元/月。
六、保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调整后不低于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平均水平。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依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同时,在2024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
七、针对退休时间早、年龄偏大的退休人员,为了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今年继续向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对在2024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依次调整后,再次享受10元至50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
退休年龄 | 养老金调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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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周岁-69周岁 | 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
70周岁-74周岁 | 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
75周岁-79周岁 | 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
80周岁及以上的 | 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
对65周岁以上退休人员缴费年限30年及以上的人员 | 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